各县区教育局、卫生局,开发区社会发展局、卫生办,市属学校:
现将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〈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教体艺〔2009〕11号)转发给你们。此次《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》对以前的《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(试行)》进行了调整和修订,新《方案》在防控措施等方面有了新的精神,希望各地、各校要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中小学、托幼机构、疾控和医疗单位,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和医务工作者认真学习新修订的《方案》,按照教育部、卫生部文件要求,切实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,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