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》,根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督导评估意见,结合我镇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,从2010年春学期执行。
教育教学督导评估是过程性、常规性的检查指导行为,起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导向作用。其目的在于不断促进学校端正办学思想、规范办学行为、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。
一、关于评估办法及程序
㈠评估办法
1、全镇小学每三年督导评估一轮。完小由镇中心学校督导评估并组织实施。
2、各小学应建立督导评估工作的常规档案。
3、镇中心校对完小的督导评估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,并于当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分别报区教育督导室。
㈡评估程序
1、学校自评。
2、报送材料。
①“新安镇第一轮教育教学督导评估申报表”;
②学校自评报告;
③评分表;
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汇报。
上列申报材料一式10份,在督导评估前一周送达镇中心学校
3、评估方式(每校一天)。
①听取学校领导汇报;
②观看升国旗仪式或广播操;
③查阅资料,实地察看,个别访谈;
④分别召开教师、学生、家长等座谈会;
⑤开展听课、评课活动;
⑥召开座谈反馈会;
⑦中心学校形成书面反馈意见,被评估学校在接收到反馈意见的一个月内形成整改意见,并报送评估单位。
二、关于学校自评
1、学校自评每学年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一次。
2、学校自评大体上按以下要求进行:
①组织有学校领导、教师代表参与的自评领导小组及专题组,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;
②学习评估指标,明确含义;
③制定自评工作计划,拟定自评细则,确定具体要求和运作方法;
④对照标准开展调查了解、收集资料、整理数据;
⑤认定和处理自评结果,填写自评表。
3、学校自评教师应全员参与,并应有学生代表、家长代表参加。
4、学校自评计划和自评结论须经教师会讨论通过。
5、自评应达到的基本目的:
①学校领导树立“以人为本”的管理理念,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;
②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,新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基本建立;
③课程改革实验有序推进,基本完成课改中新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,教师基本适应新的课程形态的教学要求;
④重视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,建设校本课程有初步成果;
⑤主动利用自评结果调整学校发展规划,自主发展的理念得到贯彻,学校的办学特色初步形成。
三、关于先进学校的评估和认定
1、根据《新安镇中小学教育教学奖励暂行办法》认定学校为“新安镇教育教学先进单位”。
2、申报的基本资格。
申报镇级先进学校须经3个学年自评,并经三年一轮的评估,量化得分为优秀等第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,不具有申报资格:
①违反政府制定的招生政策,单位有违规、违纪行为的。
②存在《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》中明令禁止的现象。
③由于管理不善,防范措施不力,近二年内发生校舍倒塌、触电、火灾、溺水、中毒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。
④近二年内,有教师、学生触犯刑律,受法律制裁。
3、申报材料。
①教育教学工作先进学校申报表;②教育教学先进学校评分表;③近三年学校自评报告(每年一份);④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汇报,有典型经验或办学特色的另附总结材料。
上列材料一式10份。
4、评优与确认。
申报镇级先进学校由镇中心学校组织评估并予以确认。
5、跟踪督查。
①已获得先进学校称号的学校,由确认机关组织跟踪督查,每年接受跟踪督查一次;
②发现固步自封、明显退步的和不具备申报资格情形之一的,先行予以警示,整改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其荣誉称号。
四、评估结果的应用
1、经评估获得“先进”的学校,由中心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或牌匾。
2、自2010年起,评选镇级以上综合性先进学校(单位)、文明学校等必须从“教育教学工作先进学校”中产生。
3、评估得分在合格以下的学校,应制定整改计划,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,次年接受复评。复评时仍然不合格的该校领导二年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。
五、评估规划
时 间 |
督导评估学校(共11所) |
2010年春期 |
西桥小学、洪河小学、淠河小学、第二小学、城西小学 |
2010年秋期 |
东风小学、赵元小学、杨楼小学、土桥小学、方郢小学、小牛小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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